五類重點人:
1.招用不符合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規定的保安員;
2.因工資、個人、家庭和情感等問題,可能影響社會秩序的各類上訪保安員;
3.有精神病史或性格孤僻、行為偏激的保安員;
4.存在矛盾糾紛、不安定事端,或可能采取過激行為的保安員;
5.社會交往復雜、經常外出、在外留宿、酗酒等不良嗜好或經常違反內部管理制度的保安員;
六種突出問題
1.保安崗位責任制度、請銷假管理制度、緊急情況處置預案等制度規定不健全、不落實的問題;
2.辦公地、執勤地和宿舍存在治安、消防隱患等問題;
3.為雇傭方的違法行為提供保安服務的;;
4.對雇傭方的資質不進行審核的;
5.保安員參與追索債務,以及攔訪、截訪等違法問題;
6.其他違反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行為的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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